政治雷達法律財政與稅務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財稅資訊收費標準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財稅資訊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財稅資訊收費標準規範了財政資訊中心提供財稅資訊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以確保資訊服務的公平性及透明度。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0-02-26・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提供財稅資訊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稅或所得資料,每件收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申請查調同一債務人二個以上年度所得資料者,應依每一年度分別收取服務費。 二、縣市政府辦理民眾申購國宅、勞宅、青年購屋,各政府機關辦理公教貸款,及銀行辦理首次購屋優惠貸款,查調申購人有無自住房屋及其他相關資訊,按戶數每戶收費新臺幣一百元。 三、申請財稅資訊需開發新軟體者,每支程式收費新臺幣二萬四千元;需修改程式者,每修改一支程式收費新臺幣四千元。 四、申請財稅資訊需使用電腦主機者,每小時收費新臺幣一萬四千元,按實際使用機時計費外,行政成本每小時收費新臺幣八百元,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費。 五、申請財稅資訊需使用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監控室作業者,按申請人使用每台個人電腦設備,每四小時收費新臺幣五百元,不足四小時以四小時計費。 六、申請使用財稅抽樣資料庫之資料處理費,按每一抽樣檔每一年度收費新臺幣一百六十元。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申請財稅資訊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免予收費。但非採媒體查調而採紙本查調列印者,每張收取新臺幣二元: 一、機關、學校與教研人員、學術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其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間資訊交流,符合互惠原則。 二、依法協助辦理政府社會福利政策。 三、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財稅資訊收費標準」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財稅資訊收費標準」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延伸

所有法律財政與稅務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SS 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