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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 第10條

電子發票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電子發票之整體資訊作業及跨域資訊交流。 二、電子發票應用與推廣之策略規劃、宣導及執行。 三、營業稅之整體資訊作業及跨域資訊交流。 四、國稅稽徵機關之營業稅及電子發票資訊作業之審議、輔導、督導、檢查及績效評核。 五、關務署資訊計畫與預算之審議,及資訊安全之檢查與績效評核。 六、其他有關營業稅及電子發票資訊作業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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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