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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 第17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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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