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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 第2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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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