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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所為推進工作、溝通內部各單位意見,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每月舉行 所務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前項所務會議由所長、副所長、秘書、各組組長、會計員、人事管理員及 有關業務人員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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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