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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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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第3條
主任秘書承主任、副主任之命,綜理下列事項: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或機密文件之分配、處理、編譯及核閱。 三、主持或參與各單位技術性之業務會議。 四、代表本中心評鑑部屬有關單位之資訊作業。 五、各單位業務推進之配合、聯繫、協調及督導。 六、執行年度工作計畫、定期工作會報或重要業務會議裁示及議案之管制 考核。 七、工作報告及業務簡報之彙辦。 八、新聞聯絡及公共關係。 九、本中心法制作業事項。 十、主任、副主任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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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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