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2條

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產製廠商申報應稅貨物之出廠價格及完稅價格,經主管稽徵機關調查發現 有不合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六條之情事,應予調整者,由貨物稅評價委 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評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