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4條

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委員,由財政部部長就本部及其他有關機關主管人員聘兼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