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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第22條

本署為審核所屬各級職員服務成績,依考試院發布之「考績委員會組織規 程」第二條規定,組織考績委員會,依法辦理考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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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