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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第6條

第三組掌理遺產稅、贈與稅、土地稅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 房屋 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娛樂稅、屠宰稅法規之擬訂、解答,國稅稽征業 務之規劃、指揮、監督、考核及省 (市) 、縣 (市) 稅稽征業務之規劃、 督導、考核事項。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有關遺產稅、贈與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屠宰稅法規之擬訂、 解答。 (二) 遺產稅、贈與稅稽征業務之規劃、指揮、監督、考核、使用牌照稅 、娛樂稅、屠宰稅稽征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 (三) 遺產稅、贈與稅、使用牌照稅及屠宰稅之預算審核、檢討、分析。 (四) 遺產稅、贈與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屠宰稅建議事項之處理。 (五) 遺產稅、贈與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屠宰稅各項書表格式之擬 訂。 (六) 遺產稅、贈與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屠宰稅之免稅、減稅、退 稅之審核。 (七) 其他有關遺產稅、贈與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屠宰稅事項及交 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有關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法規之擬訂、解答 。 (二)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稽征業務之規劃、督導 、考核。 (三)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預算之審核、檢討、分 析。 (四)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建議事項之處理。 (五)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各項書表格式之擬訂。 (六)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之免稅、減稅退稅之審 核。 (七) 其他有關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事項及交辦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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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