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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人事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管理。 二、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之擬議。 三、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 四、職員勤惰之考核及記錄。 五、職員品德生活資料之登記。 六、職員獎懲案件之核議。 七、職員考績 (考成) 之擬辦。 八、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議及籌辦。 九、職員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值日之排定及考查。 十、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之擬辦。 十一、職員薪俸、實物配給及各項補助之審核。 十二、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管理、移轉、動態陳報及各項人事報表之 編製。 十三、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十四、本局人事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人事管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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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