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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統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本局所辦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編製及應用分析。 二、本局統計資料之發布及統計報告之編刊。 三、本局統計資料庫之建立及統計資料檔案之管理。 四、國內金融之統計調查及分析。 五、金融統計指標估測模型之建立。 六、辦理本局有關國內、外金融統計事務之協調、聯繫及金融統計資料之 交換。 七、本局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八、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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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