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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第20條

科長承各該組、室長官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左: 一、本科業務及研究計畫之擬訂。 二、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督導。 三、本科文稿之初核及依權責處理事項之決定。 四、本科職員工作之調派、指揮與監督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本科職員平時與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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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