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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組織法 第2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務政策之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之擬訂。 二、關稅稅則、稅率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進口稅則分類案件之處理。 三、貨物通關、稅費徵免與代徵、邊境管理之代辦及通關相關業者之管理。 四、查緝走私、邊境管制、情資分析、風險管理、緝毒犬隊建置等查緝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退稅、保稅區、免稅區關務業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關務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 七、貨物價格調查與事後稽核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八、關務統計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關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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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