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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職掌如左: 一、依關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關於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繳款或特 別關稅異議案件之評定事項。 二、依關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關於應繳或應補繳之關稅、滯納金、滯報費 、利息、罰鍰或費用異議案件之評定事項。 三、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五條之一規定關於由海關代徵稅捐異議案件之評 定事項。 四、其他有關稅則分類及估價之研究改進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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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