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 › 第4條

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秘書各一人,另置專員二人及科員、辦事員或書記三人 至七人,由總局長就法定員額內指定適當人員擔任。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