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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 第7條

聲明異議案件,異議人得申請本會於開會評定該案時,許其列席陳述意見 。 本會對異議案件之評定,必要時得函請該貨進口地海關指派有關主管人員 列席會議,就該案案情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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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