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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法制室掌理有關關務法令之整理、審查、研議、協議及編印事宜。其職掌 如左: 一、關務法規及其解釋函 (令) 之檢討、整理與審查。 二、業務行政涉及關務法規之研議。 三、關務法規之協調。 四、涉及關務法規有關文稿之撰擬。 五、關務法規資料之建立及檔案整理、保管。 六、關務法規之彙編及印行事項。 七、辦理國家賠償法規定之有關事項。 八、法學參考資料之蒐集、分類及整理。 九、法制作業之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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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