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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督察室掌理風紀事項。分設四科,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關務人員風紀之查察。 二、關務人員素行資料之調查處理。 三、關務人員違法瀆職事件之調查處理。 四、走私漏稅案件涉及關務人員風紀部分之調查處理。 五、密告檢舉關務人員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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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