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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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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稽核科掌理各稅案件之覆核事項。職掌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清決算申報案件之覆核。 二、營業稅相關案件之覆核。 三、綜合所得稅之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之覆核。 四、遺產及贈與稅案件之覆核。 五、查緝案件之覆核。 六、貨物稅申報案件之覆核。 七、外僑所得稅案件、遺產及贈與稅櫃台化作業案件、證券交易稅案件及 簡易違章裁罰案件之抽核。 八、各稅選核案件之移送、查詢、表報之整理移送。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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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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