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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31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除第二十一條自 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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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