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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24條

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之參與。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局長不在時局務之代理。 四、各種重要會議局長不出席時之主持。 五、各種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 六、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七、局長特交事項。 八、主持本局考績委員會議、升遷考核甄審委員會議、緝私案件審議委員 會議、國家賠償案件處理小組會議、私貨拍賣底價小組會議及關說案 件查核小組會議。 九、其他有關業務之贊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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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