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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有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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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