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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18條

申請人應以電子簽證方式向貿易署申請輸出許可證。但有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情形,得以書面方式辦理。 以書面申請簽證時,應具備下列書件: 一、輸出許可證申請書全份。 二、依其他相關規定應附繳之文件。 輸出許可證及其申請書格式由貿易署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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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