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 第10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貨櫃集散站設置地點及運輸出入通道,不得妨礙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10-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