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 第19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十條之一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