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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暫准通關辦法 第8條

使用通關證進口之貨物於通關證有效期限內復運出口時,海關應於該證上註記後銷案。但基於特殊原因未予註記,得依保證機構提供之證明文件認定後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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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