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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11條

產製廠商依前條規定申請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但依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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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