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貨物稅稽徵規則 › 第2條

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2條

各類應稅貨物,不論在國內產製或由國外進口,其登記、照證及稽徵有關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本條例及本規則所稱產製,指可提高應稅貨物附加價值之一切行為,包括生產、製造、包裝、改裝、改製、加裝及其他類似之行為。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貨物稅稽徵規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