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貨物稅稽徵規則 › 第59條

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59條

海關代徵貨物稅,應按月列表送財政部關務署及海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備查。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有關貨物稅稽徵事項,由海關代為辦理。其產製之應稅貨物外銷,得免填用免稅照。
AI 白話解釋
← 第58條看 貨物稅稽徵規則 全文第6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