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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6條

貨船搭載乘客,應備有固定舖位之乘客房艙,置備有效之通風及光亮,每一固定舖位應以一人使用為限。但航程在六小時以內、乘客房艙內設有固定座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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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