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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 第6條

單一營業人經營之販賣菸品場所,以設一菸品展示處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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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