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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 第9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犯第四條第六條之罪,於修正施行後一年內自首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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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