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 第2條
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第2條
資恐防制審議會(下稱審議會),由法務部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下列機關副首長兼任之: 一、國家安全局。 二、內政部。 三、外交部。 四、國防部。 五、經濟部。 六、中央銀行。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八、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機關。 審議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派之。其由機關代表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審議會委員於任職期間因故出缺或異動時,其改派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