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 第6條

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第6條

審議會就前條各款指定制裁相關措施之審議,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指定制裁之相關措施,應具體依相關措施審議時之現時狀況為考量基礎。 二、指定制裁之相關措施,應以具必要性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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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