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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第9條

審議會之審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親自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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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