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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6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研究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並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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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