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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2條

雇主於中型人字臂起重桿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人字臂起重桿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旋轉及吊桿之起伏等動作之試驗。 第一項試驗紀錄應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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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