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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51條

雇主對於主柱長度超過二十公尺之人字臂起重桿,應設攀登梯。 前項攀登梯,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踏板應等距離設置,其間隔應在二十五公分以上三十五公分以下。 二、踏板與吊桿及其他最近固定物間之水平距離,應在十五公分以上。 三、踏板未設置側木者,應有防止足部橫滑之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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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