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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84條

雇主於中型營建用提升機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提升機積載荷重一點二倍之荷重置於搬器上,實施升降動作之試驗。 第一項試驗紀錄應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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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