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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 第91條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91條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檢修、調整、操作、組配或拆卸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從事檢修、調整、組配、拆卸作業時,應選任作業監督人員,從事指揮作業方法、配置勞工、檢點材料、器具及監督勞工作業。 二、操作人員於運轉中,不得擅離操作位置。 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並設置警告標示。 四、因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氣候,致作業有危險之虞時,應禁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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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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