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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99條

雇主對於可搬式吊籠懸吊於建築物或構造物等時,應考量吊籠自重、積載荷重及風力等受力情形,妥為固定於具有足夠支撐強度之處。 前項固定處之支撐強度,雇主應事前確認該建築物或構造物相關結構圖面資料。無圖面資料可查者,得以其他同等方式確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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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