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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18條

操作證分類如下: 一、學習操作證:指持證人在教練監督指導下,依載具機型學習操作飛航。 二、普通操作證:指持證人可依載具機型單獨操作飛航。 三、教練操作證:指持證人可依載具屬別執行教練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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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