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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33條

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之各項收費項目基準,由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訂定並報請民航局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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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