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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26條

日常生活能力培養服務內容如下: 一、自我照顧及居家生活能力培養。 二、社區生活參與之促進。 三、定向行動訓練及資訊溝通訓練。 四、其他與日常活動有關能力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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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