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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 第3條
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社會保險: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及退休人員保險辦法辦理之保險。 二、保險人:指前款保險法規所定之保險人或承保機關。 三、投保單位:指第一款保險法規所定之投保單位、要保機關或要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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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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