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 第12條
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經核定補助項目為
第三條
第一項第二款之身心障礙者,應至少每六個月派員重新評估一次。但經評估為重度需求強度,且各項日常生活活動皆需他人完全協助持續達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經核定補助之身心障礙者需求強度有變化時,得申請重新評估。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認定有生活自理照顧需求且需他人協助,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居…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居家照顧費用,其項目如下:一、居家護理。二、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三、送餐到家。…
第4條
居家護理之補助,除現行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給付二次外,經評估仍有需求者,每月得再增加補助二次,每…
第5條
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補助時數,以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為原則,補助時數如下:一、輕度需…
第6條
送餐服務每人每天補助一餐,每餐補助新臺幣五十元為原則。前項補助審核及補助基準如下:一、低收入…
第7條
居家復健之補助,每次以補助新臺幣一千元為原則,每星期最多補助一次,一年以六次為原則。但經直轄…
第8條
本辦法所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審核基準依社會救助法規定辦理;符合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
第9條
申請本辦法之補助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
第10條
申請人備齊文件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內完成核定程序。本辦法核定結果應以書面通…
第11條
接受本辦法之補助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補助:一、死亡。二、未符合第二…
第13條
本辦法補助項目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第14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施行。
← 第11條
看 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