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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編用機關及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應配合車輛編管及運用需要,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及支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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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