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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19條

鑑定會及覆議會之轄區範圍及其受理申請窗口等資訊,由該管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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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