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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第4條

軍中新聞紙及雜誌以發行單位主管或政戰主管為發行人,負責新聞紙及雜 誌出版及發行事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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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